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七章 政务公开
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致力于政务公开,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服务于市民的生产和生活。市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。
第五十条中,各部门被要求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,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,遵循分级管理原则,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,优化公开办事制度,以提升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。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定期考核评估信息公开工作。
市政府及其成员接受来自人大、政协、司法、审计等多方面的监督,并积极采纳公众意见,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。第五十二条规定,市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重要信息,至少两个月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和处理重大事项、社会热点的进展,突发事件则即时发布。
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事项,以及法律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公开内容,市政府通过多种渠道,如政府网站、政府公报、新闻发布会等,确保信息的公开、及时和准确,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。
市政府的决策事项、政策和部门预算,除涉及保密部分外,都将及时予以公布,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度。
扩展资料
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经2012年4月9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2012年4月27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以佳政发〔2012〕6号印发。《工作规则》分总则、组成人员、重大决策、依法行政、会议办理、公文处理、政务公开、请示报告、公务活动、督办检查、附则11章74条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原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》(佳政发〔2010〕12号)予以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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